日期:2014-07-23 09:59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检测、研究、咨询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检测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者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具备国家级绿色建筑、绿色工程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的优先。
(三)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能够提供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参与过不少于3项的获得过国家或我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设计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