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3 09:59
(四)其他类型的单位应备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专题研究的能力,参与过不少于3项的获得过国家或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设计或咨询。
(五)申报技术依托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其参与绿色建筑项目数量的要求:
1、参与过国家或我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的;
2、承担过国家或我市绿色建筑科研课题的。
二、主要职责
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提供绿色建筑建设、运行的咨询和服务,承担申请标识项目评价标识相关检测,受委托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