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4-07-23 09:59
2014年8月10日前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城乡建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后,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依托单位。
  四、其它要求
  市城乡建委对技术依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已在市城乡建委《关于公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1〕58号)中公布的我市首批技术依托单位,本次征集不再进行申报,我委将根据其近3年履职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清
4/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3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