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4 09:48
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2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公告要求:
标包二: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必须有国家环卫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免征证明”),如果是国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