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5 10:50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8月15日 11 时 00 分至12 时0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一幢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