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30 10:11
造商投标:
(1) 制造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2) 2009年1月1日以来制造商的机房空调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a.应具有一个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已竣工的大型公共单体建筑:航站楼、会展场馆、火车站、大会堂、博物馆、省级及以上数据中心成功运行的使用业绩;
b.供应大型公共建筑单笔合同机组数量15套及以上且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的业绩;
c.提供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投标品牌制造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