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4-07-30 11: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2]294号文和彭水发改发[2012]5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彭水县新城规划区内(原靛水村)
2.3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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