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31 09:45
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4]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额:
序号
标段号
施工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期
(日历天)
投资额
(万元)
1
一标段
1.龙池镇:新建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