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31 1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县人民医院中心酸化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已由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项目〔2011〕19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璧山县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招标人为 璧山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县人民医院(璧山县璧泉街道双星大道与东林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2.2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投资约 588 万元。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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