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31 12:00
工种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的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工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组织的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工种前六名获得者;
(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各工种前三名获得者。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此前已获全国技术能手或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确保申报材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