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1 10:01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答)遗资料所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坏境污染治理资质乙级(类别为:废水)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外投标企业需符合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文件规定,满足该文件要求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在规定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