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4 09:59
定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30日历天完成船舶建造、装修,船舶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当为独立法人的造船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1.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备由船舶生产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能生产船长50米及以上、主机单机功率1000kw及以上钢质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证明;具备船舶生产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船长大于20米玻璃钢(增强纤维塑料)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证明。
3.1.3最近三年有建造16米及以上主船体为钢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