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渝中区第一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4-08-05 10:15
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代理商投标须出具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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