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8 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县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璧发改【2014】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由县财政从生态创建专项资金中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区 大兴镇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