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8-08 11:21
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县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璧发改【2014】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由县财政从生态创建专项资金中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8/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5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