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3 12:06
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人员、机构组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能力和实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必须具有2008年1月以来4万m3/d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1个。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 8 月 13 日至2014年 8 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