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解读
日期:2011-07-12 19:45
,推动全市不断增加公共停车场的供应量,平衡供需矛盾。

三是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严格停车服务的市场退出机制。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限制或改变其停车用途,包括已营运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以及按规划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改建他用。

(六)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城市道路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最基础的公共产品,应当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道路的本来用途和功能,原则上禁止对道路本来用途和功能的限制和改变。但由于我市尤其是主城区的停车矛盾突出,在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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