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12 19:45
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管,要结合我市管理实际修改完善一批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在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要依法把好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市场准入关。从事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配有专用的养护维修设备。尤其是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必须由具备相应建设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管理单位要建立市政设施使用管理巡查制度和接报制度,及时发现设施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迅速予以处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违反《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维护管理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