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解读
日期:2011-07-12 19:45
基本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市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把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设施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时监管对象,发现设施丢失、损坏、标志不清的,市政部门要监督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予以补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对城市桥梁和涵洞等重大市
9/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