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5 11: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璧发改项【2011】 7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璧山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城丁路(省道208)与东林寺村道支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2.2 工程规模: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250m2,硬质铺装面积约1800m2,给排水管道约630m,庭院灯12套,射灯1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