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8 09:49
秘密。
6.2如发生国家秘密和法院工作秘密泄露,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并积极协助招标人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6.3本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有关档案备案后,应主动将所有涉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退还招标人。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招标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的责任,拒付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