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日期:2011-07-12 19:48
单位破产、搬迁、重组,遗留了一大部分无人管理的化粪池设施。为进一步明确粪便处理设施的管理主体,保障其稳定安全运行,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二)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正是通过以上条款的修订,有效的解决了市容环卫管理方面权责不清的问题,使得责任单位的界定更加明晰,同时为进一步快速全面的推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操作问题

长期以来,在环境卫生洒水或冲洗日常作业中发现,由于树圈或绿带内的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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