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0 10:24
承揽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是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是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七是施工单位不执行《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