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0 10:24
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必须100%),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凡存在无相应资质施工或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城乡建委报告,自觉接受处理。自查完成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底)。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工作,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抽查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