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8-21 10:51
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车辆上牌的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标包一: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1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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