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8-21 10:51
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1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2同一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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