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1 11:39
.2制造商2008年至2012年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3.1.3制造商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无机房客梯、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生产资质,曳引式货梯C级及以上生产资质,扶梯C级及以上生产资质;
3.1.4制造商须具备省级或直辖市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
3.1.5 投标产品须为奥的斯、通力、蒂森、三菱、日立、迅达、东芝或同等档次品牌的产品;
3.1.6 本项目投标产品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