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2 16:09
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和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组成,或者由具备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和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组成,但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具备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若市外企业参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