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8 10:42
央财政开展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综合选冶与测试分析等基础项目。
二、立项条件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以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为前提,与地质矿产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相衔接,应具有良好找矿前景,在资源储量规模和勘查程度上能同时尽快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除区县政府为招商或引进大型企业需要配套的第三类矿产(石灰岩、白云岩、粘土矿、砂岩和泥岩)外,不得申报新开第三类矿产资源勘查。新立煤炭资源勘查项目,资源量规模必须在500万吨以上。
(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范围不得设置在规划禁止勘查开采区域,不应与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