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8 11: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类别必须同时满足废水、废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类别必须同时满足废水、废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市级建委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单位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4、单位5年内具有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医疗废水处理站设计、施工工程1个或者医疗废水处理站规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