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9 12:05
3.2 近五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城市道路照明项目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可为同一批人员,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并且分别为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可在两个标段中任选其一,而另一标段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上。
3.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