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1 11:45
(国办发z2009{18号)
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立项的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港口工程
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3、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4、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