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1 11:49
业联合体在所申报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技术、资金、人才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所选择的示范地(2012、2013年度的试点或本年度正在申报的城市)不少于2个。
(二)申报程序
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试点申报书;
2.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试点申报材料1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联合组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