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渝中区第一批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02 11:29
位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包一: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2013年销售数量应达到50000个以上。
(5)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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