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3 10:14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
3.1.2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2009-2013年)应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600MW级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项目的干灰(或粉煤灰、飞灰)分选系统的供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9 月 3 日起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