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日期:2014-09-05 09:44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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