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4-09-05 09:45
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
4/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