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5 09:58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大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能源管理系统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合同复印和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1.2代理商投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任一个或二个包的投标,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5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