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5 10:26
骨供货业绩;
(2)、标段II: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门类供货业绩;
(3)、标段Ⅲ: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电线类供货业绩;
(4)、标段Ⅳ: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灯具类供货业绩。
3.1.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第2节表格)的质量检测(验)报告。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