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5 10:26
第2节表格)的质量检测(验)报告。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投标人2012~201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2 联合体投标:标段I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II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标段Ⅲ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标段Ⅳ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主项材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须为副项材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主、副项材料明细详见招标文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