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0 10:55
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4.4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的答疑补遗及通知等内容。
4.5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4年 9 月15 日14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邮箱(649523746@qq.com),将疑问的纸质文件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3-63210722)。所有疑问应匿名,否则疑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