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0 10:55
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都督大道;
2.3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5813.17m2,工程总投资约374.17万元;
2.4 工 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景观铺装、景观水电安装、挡墙、公共卫生间、垃圾房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