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电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11 09:59
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别: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安装、维修,级别:A]的生产厂家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安装、维修,级别:A]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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