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1 10:10
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1)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或“市政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1项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及使用功能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