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2 09:47
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