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政策问答
日期:2011-07-21 07:29
补助费:住宅,30000元/户;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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