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21 07:29
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经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区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风险稳定评估和资金、房源足额到位等情况,作出征收决定;被征收人户数在 100 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决定。
九、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
一是征收决定公告后,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7 日内,对确属错估的部分,现场向评估单位注册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