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4-09-15 10:23
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确定驻村专家。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未经专家签字同意不得实施;已经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方案,若做重大修改,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驻村专家要在项目实施前期及期间入村督导,每年驻村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中国传统村落必须指定1名以上村级联络员。村级联络员应为本村常住居民,热心文化遗产保护,能使用计算机、网络、数码相机、手机等工具,负责宣传保护政策、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等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驻村专家、村级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四部局备案。
  五、建立本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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