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垫江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16 10:47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乙级(废水类或综合类)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所有资质均不得为临时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庆市外企业,需同时出具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入渝备案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禁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3 为本项目某标段提供
7/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8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