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6 11:02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2、医疗设备资格要求:
2.1、医疗设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2、医疗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2.3、医疗设备供应商为设备的制造商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